各系,各部门:
为了做好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有关规定,学院制定了《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经反复讨论、修改,6月8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实施。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学士 学位 细则 通知
抄送:学院领导,教学督导组。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行政人事部 2012年6月19日 印发35份
责任核对:陈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