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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华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作者:时间:2024-05-23点击数: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整合校内外各种资源,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缓缴学费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绿色通道”制度等多形式、多渠道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每一位大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学生资助中心主要政策如下:

一、国家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优秀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档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额度根据当年困难认定实际情况确定。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每生每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6000元。新签订的助学贷款合同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五年内可只需偿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六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助学贷款年限可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可在开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注意:贷款学生只需缴贷款金额以外的学杂费。

三、学校奖助学金

学校为本科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特等奖,奖励金额每生每年5000元;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每生每年1000元;学校设立单项奖,奖励在科学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公益、文艺、体育或社会工作等方面对学校有突出贡献的学生;学校设立学校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四、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助学金

(一)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

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由社会团体、社会贤达等捐资设立。学校目前有1项校级社会捐助奖学金。

(二)企业及个人捐助助学金

由社会团体、社会贤达等捐资设立的助学项目。学校目前有校级社会捐助助学金3项。除此之外,各院系还结合学科特点,与企业联合设置了学院(系)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项目。

五、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最低小时工资不低于每小时21元。勤工助学岗位招聘信息统一在学校学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公布,校内岗位按自然月计算薪酬。学生处每学年开展勤工助学优秀个人评选和表彰工作。

六、临时困难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临时性、突发性经济困难。临时困难补助采取一次性或分批补助的方式,补助标准为500-5000元,具体额度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七、缓缴学费

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突发事故,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缴清学费的,可以向学校申请缓交。

八、绿色通道及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对象是当年考入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一年级新生。学校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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