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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案)

作者:时间:2017-12-20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艺术设计学系学生会是在系团总支的领导下,带领全系学生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约束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党的教育方针指导下,坚持以培养"综合型"人才为根本指导思想,团结广大同学,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发展;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沟通学院领导以及党政各部门与同学的联系;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促进同学在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全面发展。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在系党委的领导下和团支部的指导帮助下,带领全系同学刻苦学习、积极实践、奋发成才。创建积极向上、健康高雅的文化氛围。

2.结合本系学生的特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丰富同学们的大学生活,引导全系同学走健康成才的道路。

3.围绕学校中心工作,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活动,维护学校稳定,促进校风、班风和学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

4.在维护学校和我系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维护我系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应同学们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5.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并进行与其他系学生会和院学生会的交流和合作。

6.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的一切活动以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为最高准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及相关职责

第四条 艺术设计学系学生会下设十个职能部门,分别为:

主席团,秘书部,生活部,学习部,外联部,文体部,宣策部,新闻部

第五条:部门人员安排:

1.本会由一名主席,二名副主席组成主席团。各个部门分别由一名部长,一名副部长和若干名干事组成。

2.本会可以根据工作的需要,经由主席团决定,进行各部人员之间的调动。

3.主席团为本会最高管理机构,领导各部展开各项工作与活动。

4.各部部长负责本部的全面工作,拟定本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各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办事机构,应对本会及全系同学负责。

第七条:1、艺术设计学系学生会可以根据工作的需要,通过例会商讨,经报团总支领导决定,进行相关职能部门的调整。由艺术设计学系团总支领导参加主持的艺术设计学系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简称:系会全体成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学期召开一次,召开时间由团总支领导决定。

其职权:1.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并对本会章程的通过进行表决。2.竞选和选举产生新的艺术设计学系学生会主席团人员与各部部长。3.审议和通过上一届系会成员的述职报告;并进行艺术设计学系学生会的成员换届。 4.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以及须由系会全体成员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2、特殊情况下,经团总支领导批准,可召开临时系会全体成员大会,并行使大会职权。系会全体成员大会召开时,与会人员过半数,大会有效,有效票过半数,表决有效。

第八条 :各部门职责

主席:

1、在院系领导和系团总支的指导下,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领导和监督各部门开展工作。

2、定期召开学生会例会,讨论、研究、决定本年度的工作并制定出工作计划,对年度工作做出书面总结。

3、深入了解学生会,组织、协调各部门正常开展工作,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每学期末对本学期的工作进行总结,并进行述职。

4、定期、不定期向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等相关单位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

5、代表学生会负责加强与兄弟系学生会之间的交流、沟通与联系。

副主席:协助主席做好学生会的日常工作,主席因故缺席时代理主席工作;负责跟进各部门实施工作情况,及时召开分管部门会议并做出具体指导意见。

秘书处:

1.起草、制订、发放学生会有关文件并做好归档管理;

2.向大会报告工作;做好会议记录;负责本会经费管理,定期征求和整理常设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主席汇报,撰写系学生会活动通讯稿等。

3.协调各部之间关系,协助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开展工作,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起草、打印、发送学生会有关通知,安排办公室值班,完善办公制度,完成主席、副主席交办的临时任务。

生活部:

生活部本着服务同学的宗旨,实行系统的管理,监督和服务活动,为全系同学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促进同学们良好习惯的形 成.其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各类与同学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和活动,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广大同学的心声,准确掌握系内学生宿舍的分布情况;

2、 配合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各类大型活动,做好后勤工作,

3、 负责检查、评比宿舍、教室卫生等工作,督促各班搞好各种卫生清洁。

4、及时反映同学们对学校生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宣策部:

宣传部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宣传团总支学生会工作的信息,反映院,系内活动,并根据形势需要,对同学们进行有效的思想教育.其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配合团总支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宣传活动, 做好本系的宣传工作

2、配合学院及系做好各种重大节日的宣传活动,使学生会的工作深入人心,树立学生会的良好形象。

3、按计划出版橱窗板报,督促、检查各班开展宣传工作,负责系及学生会的摄影工作。

学习部:

学习部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提高同学们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广大同学的专业技能,促进同学们的学习交流,为广大同学营造一个优良的求学环境.其工作职责如下:

1、 领导和组织系内各班开展有关学术,专业技能训练等方面的活动;

2、 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活动如:组织各班级讨论,学术报告会,辩论会等,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

3、 加强本系各专业相关专业技能的训练,举办相关专业的专题讲座和培训活动;

4 、检查各班的学习情况,监督各班学习制度的执行并及时反映到系学生工作组;

5 、组织学院学习类活动的系内选拔和培训,做好推荐工作;

文体部:

体育部负责系学生会文体性文化建设,为提高全系同学的身体素质,积极开展体育活动.组织系内各项体育比赛,满足体育爱好者的需要.其工作职责如下:

1 、做好院运动会的运动员的选拔工作及各项筹备,参赛工作;

2 、组织各种类型的文体活动,提高同学们参与文体活动的积极性并增强身体素 质;

3 、加强与各系的联系并开展各种文体竞赛,增进友谊,促进水平提高;

4、 协助校有关部门开展全院性的文体活动;

5、 负责对系内体育运动队的管理,协助各队完善训练,参赛及后勤工作;

外联部:

1、协助学院、系做好我系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和勤工俭学的协调指导和组织;

2、承担学生会宣传工作和拉赞助,与学院其他组织、兄弟院校、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各种友好关系,扩大系学生会及其活动的影响力;

新闻部:

管理系学生会网站、定期更新本系新动态、负责拍摄、收集文档整理好发到系网站公布。

第九条 各成员分工:

1、 部长负责整个部门活动的统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

2、部长直接对主席负责,副部长直接对部长负责,负责传达上级的工作要求,带领干事完成分配给本部门的工作,并主动提出新的想法和工作计划。

3、 干事直接对部长和副部长负责,负责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应有团队精神和创新意识.对于工作中的各种想法和建议应经常与部长及副部长交流;

4 、各部门应有专人记录每位成员的工作情况及优点与缺点,及时调整各成员的工作状态,以使本部门顺利的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例会制度:

1.艺术设计学系学生会能够定期召开主席团、部长会议和全体成员会议(其中包含一次由艺术设计学系团总支领导参加主持的全体成员大会),讨论本会的各项工作。其中主席团、部长会议每两周一次,全体成员会议每月一次。每次例会召开时间、地点由主席团决定。

2.除以上规定例会外,如在举办活动期间或有紧急事件需要传达等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如需全体成员参加,则由主席团负责召开;如部门策划、商讨活动,由本部部长负责召开会议,并将会议记录移交秘书处。

3.对于每次例会,秘书处将负责考勤工作,并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必须认真详实。在每学期结束时,对会议记录进行整理,并提交书面总结。

4.会者签到,有事需要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不可无故请假,不可无故缺席、迟到。若无故缺席或迟到则依系学生会章程进行相应处罚。

5.系学生会的会议应遵循高效务实,切实解决问题的原则。会议鼓励自由发言,但要严肃认真,切实有效,言简意赅。

第十二条:考勤制度:

  1. 召开例会时,应提前五分钟到会,所有会员必须准时到会,由秘书部进行考评。

  2. 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考核对象为系学生会所有会员。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分,按本制度规定,根据各人工作情况进行扣分或加分。平时活动考勤同签到制度

  3. 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对会员任免、奖罚的重要依据。一学期考核成绩在8分以上的为优秀会员,6分以上的为合格会员,4分的将给予警告批评,0分将开除。

(1)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每缺一份扣3分;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书写不认真扣2分。

(2)例会迟到早退扣1分,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无故缺席三次以上者取消会员资格。

(3)组织实施活动时无故不参加者扣4 分,迟到表现不好者扣2—4分。

(4)在学生中影响较差或开展工作搞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一级工作安排的扣3—5分。

(5)向上级提合理意见和建议并且被采纳的每次加2—4分。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荣誉者每次加2—4分。

(艺术设计学系学生会优秀部门评选标准见附表一)

第十三条:请假制度

1.全体会员要做到有事请假,事后销假。因事不能参加活动、会议时,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不得由他人代请。有特殊情况未能事先书面请假的,须先打电话口头请假,事后补写假条,但事后请假无效。虽然写了假条,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开的,按缺到处理。

2.请假须向分管副主席、主席、本部部长(均可)签字确认,并将假条交于秘书部备案。

第十四条:财务制度:

1.财务预算:

(1)任何活动举办一周前,活动负责人都须将活动经费预算交主席团审核。

(2)预算经审核后,各部门不得擅自更改财务预算,若确实需要变更,则须以书面形式向主席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改动。预算过程应降低成本,防止无因流失。

(3)各部门在举办活动中若出现严重超支情况,需将处理方案呈报主席团视其原因而定。

2.财务收入与支出:

(1)由外联部拉取赞助,将经费交与生活部保管,生活部对外联部所拉赞助详细记录。

(2)各部门活动财务预算经审核批准后,到生活部领取经费;活动结束后,将有效凭证交主席团签字证明后送与生活部。生活部根据凭证进行财务登记,保证收支平衡。

3.凭证管理:

(1)进行财务登记的凭证,其记录要真实、内容要完整、手续要完备、书写要清楚规范。对于符合要求的凭证,应及时入账;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凭证,需更正错误后在进行登记。

(2)经费和财务记录由生活部妥善管理和保存,在换届时做好交接。

第十五条:公物管理制度:

1.系学生会各部门举办活动如需申请教室或借用相关物品,应提前一周与团委相关负责人联系,填写申请表。填写时应说明借用目的、使用与归还日期,并确保按时完好归还,申请表审核通过后方可有效。

2.在使用教室和物品期间,如有损坏须向秘书部报告并进行登记,由相关人员进行赔偿。

3.系学生会内部所有物品未经主席团与秘书部允许,不得将本会物品私自外借或挪为己用,如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档案管理制度:

1.各部门在策划举行活动时须向秘书处提交电子版和打印版的活动策划书,在活动举办结束后向秘书处提交电子版和打印版的活动总结,秘书处对其进行分类保管。

2.每学期系会整体工作结束后,由各部部长收取本部成员的学期工作总结,连同新学期的工作计划,一并交到秘书处检查及备案。对于格式不合格或书写内容较差,秘书处有权予以退回,让其进行更改。连续上交三次检查不合格者,将进行相应的扣分。

3.学期工作总结为系会全体成员在学期末都必须提交的书面报告;新学期工作计划由各部门成员写完交于部长,各部部长进行总结修改在每学期末提交一份总的新学期工作计划。

4.学期工作总结和新学期工作计划交与秘书处时,可提交电子版或手写板。手写板所用纸张为信纸,采用黑色中性笔书写,必须加封皮,并写明部门与姓名。

5.凡正常退会人员,最后须向秘书处提交述职报告。秘书处必须妥善保管所有档案与资料,在换届时做好交接。

第四章学生会干部

第十七条: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一定的工作能力和优良的学习成绩,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自愿为同学服务并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

第十八条: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做到: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参与学校建设;

2.树立全心全意为我系同学服务的思想,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工作积极主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3.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

4.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团结同学,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善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九条:对优秀学生干部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称职的干部予以免职或撤职,其工作绩效记入相关档案。各级学生会干部如要求辞职,需正式提出申请,由团总支领导与主席团讨论决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艺术设计学系系学生会所有。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在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艺术设计学系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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