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艺术设计学系学生请假管理制度,按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手册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第十章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中相关规定,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系组织安排的各项活动。每学期从开学第一天开始,对学生上课、实习、劳动、军训等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准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结合实际情况,作出以下实施细则,特发此文:
一、准假负责人
准假人:辅导员(3天以内),系主任(3—15天),主管副院长(16天以上);
上班时间:8:00—12:00,14:30—17:30。
(无重要紧急事情,请在工作时间致电,谢谢配合!)
二、请假需知
(一)请假事由:病假需附医生证明,考证需附准考单,事假需提供证明人,无证明者请家长致电方可批假;
( 二)请假形式
1.事前当面请假:学生需手写50字以上请假条(需包括姓名、学号、请假事由、请假时间、请假课程等),附带证明资料,到系办公室获辅导员签名盖章批准后,将假条交到学委处;
2.事前致电请假:学生事前请假,以致电或手机短信为准(说明班级、姓名、请假详细事由及时间,并告知副班),任何网络或其他形式请假无效;无特殊原因28天内未补写请假条,请假视为无效;
3.缺课后请假:一律视为旷课论,不予以补假;
(三)节假日前后无重要理由,请假一律需家长致电方可批假;
(四)请假期满未复课者,须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
(五)最终解释权归辅导员所有。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艺术设计学系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