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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与第四届全国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6-06-21点击数:

各系团总支:

海洋是人类共有的蓝色家园,是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宝库。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探索、开发、利用、保护海洋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同行动。大中学生是未来海洋事业发展的生力军,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家海洋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海宣办字[2011]535号),2011年第四届全国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将于9月26日至12月15日举行。请各系团总支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宣传动员及参赛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第四届全国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活动

二、活动目的

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要增强海洋意识”和李长春同志“提高全民族的海洋意识,意义重大”的重要指示精神,使更多的青少年了解海洋,认识海洋,热爱海洋,并投身海洋事业,同时也吸引全社会更加关注海洋,合理开发利用海洋,保护海洋。

三、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国家海洋局、教育部、共青团中央、海军

2.承办单位:海洋出版社

3. 独家网络合作:中国网(www.china.com.cn

四、参赛形式

个人参赛:选手可通过网络注册、答题进行初赛、复赛,决出优胜者参加电视总决赛。

电视总决赛采取现场竞赛、电视录播方式进行。

五、竞赛时间

大学生组竞赛9月26日至11月中旬。

六、竞赛资料

竞赛题目相关知识点可从中国网、海洋日活动官方网站、海洋出版社网站免费下载。

七、竞赛细则

1.个人参赛

(1)注册: 所有参加竞赛的选手必须在答题之前登陆中国网知识竞赛页面,填写在读学校、所在班级、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邮寄地址、参赛组别等信息进行注册,取得参赛资格。

(2)初赛:注册并取得参赛资格的选手在9月26日至10月16日登陆中国网答题。每位选手仅有一次答题机会,答题时间不限。答题完毕,选手须将试卷及时提交。按照选手竞赛成绩的分数排序,前100名进入复赛,并于10月17日在中国网公布取得复赛资格选手名单。

(3)复赛:取得复赛资格的选手将于10月17日至10月30日由竞赛组委会组织进行网络考试,现场出具客观、主观题,并根据选手答题成绩确定个人参赛获奖人员。其中,前6名获个人一等奖,并组成2支联队参加电视总决赛,7-20名获个人二等奖,21-50名获个人三等奖。

2. 电视总决赛

8支代表队参加电视总决赛。现场答题部分的电视总决赛于11月中旬举行(现场答题将对选手的海洋知识和综合素质进行考核)。

八、奖项设置

1.评奖类型

(1)个人奖

个人一等奖24名,选手通过电视总决赛决出特等奖2名:“南极特别奖”1名,获奖者赴南极考察;“北极特别奖”1名,获奖者可赴北极考察。其余一等奖获奖者及领队随“中国海监”船考察。

个人二等奖50名,颁发获奖证书,赠阅2年《海洋世界》杂志。

个人三等奖84名,颁发获奖证书,赠阅1年《海洋世界》杂志。

(2)组织活动奖

名额若干。根据组织参赛学生的数量及获奖名次情况,确定学生所在学校组织者的单位组织活动奖,颁发证书。

(3)优秀指导教师

名额若干。根据组织参赛学生的数量及获奖名次情况,确定学生所在学校指导老师奖,颁发证书。

2.组织活动奖

名额若干。根据组织参赛学生的数量及获奖名次情况,确定学生所在学校组织者的单位组织活动奖,颁发证书。

3.优秀指导教师

名额若干。根据组织参赛学生的数量及获奖名次情况,确定学生所在学校指导老师奖,颁发证书。

九、附则

1. 所有的竞赛选手须以真实身份参赛,弄虚作假、重复参赛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参赛资格。

2.所有选手须保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无法取得联系的选手视为放弃参赛、奖励资格。

3.赴南北极、随海监船考察和参加夏令营的获奖者须具备必要的身体健康条件。

4.考察活动、夏令营活动等奖励因获奖选手自身原因无法参加视为放弃奖励,所有奖励不予折现,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

5.竞赛活动及所有奖励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竞赛组委会。

十、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及邮寄地址

柳茵 13810668565

邮寄地址:北京海淀区大慧寺路8号海洋出版社全国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邮编:100081 电子邮箱:yliu@soa.gov.cn

十一、院团委联系方式

潘飞 15975548524 658524(短号)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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