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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敏华同志拟作为中共党员发展对象的公示

作者:时间:2014-03-16点击数:

根据我院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培养考察、民主推荐、支部讨论确定,报东莞校区党工委审查同意,拟将杨敏华同志作为中共党员发展对象。为增强党员发展工作的民主程度和透明度,更广泛地接受群众监督,保证党员发展的质量,现将杨敏华同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杨敏华,女,汉族,1991年出生,广东东莞人,2011年读我院艺术设计学系服装工程专业,现任团总支宣传委员。该同志于2011年11月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2012年9月25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校培训成绩合格。

公示时间:2013年12月24日至2013年12月29日共6天

接待来访:实验楼②B105

电话(0769—82676833)

备 注:在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实名向艺术设计学系11、12学生党支部反映。

艺术设计学系11、12学生党支部

支部书记(签名):

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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