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新华学院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

规章制度>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艺术设计工作室

时间:2026-05-13    浏览量:

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艺术设计工作室


广州新华学院东莞校区艺术设计工作室于202310建成并正式投入使用,位于格物楼三407,总面积达300平方米提供艺术设计学专业学生进行艺术设计设计创作等学习

艺术设计工作室配备了设计专用的桌椅投影仪,为学生及教师提供了良好的教学与实践环境,主要承担的课程有:设计技术设计方法造型基础(平面构成)造型基础(色彩构成)造型基础(立体构成)

版权所有:广州新华学院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 地址:东莞校区格物4-203,联系方式:(0769)8267 6861、(0769)8267 6833